【法律意见】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
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法律“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专业解答丈夫去世没有父母财产分配比例是不存在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
律师解析 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一般需要平分。 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一般是算夫妻间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只要双方能够就按比例分配增值部分达成合意,可以按照协议结果进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解析 丈夫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一般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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