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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报解除合同后主张违约金不予支持是怎么回事?

胡* 广西-桂林 合同终止咨询 2018.02.26 13:43:09 9人阅读

我前段时间有个官司是关于解除合同的,但是法院公报解除合同后主张违约金不予支持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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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出的法院公报解除合同后主张违约金不予支持可以解读为:《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即使将这里的“赔偿损失”理解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在《合同法》第七章中,支付违约金是不同于赔偿损失的另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责任方式,而《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并未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因此,即使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即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包括支付违约金。

2018-02-26 13:5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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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报解除合同后主张违约金不予支持的情形是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018-02-26 13:4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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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迟延一天按合同款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对A公司该项诉讼请求中的相应部分予以支持,且B公司请求予以降低。【案例】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A公司诉称;合同签订5日内预付合同款的30%,B公司应承担因此给A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将违约金计算标准降低为日万分之五。B公司对此置之不理,原,但合同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约定过高,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就是虽然合同已经被解除;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认为:(1)确认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已解除,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金,人民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剩余10%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质保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致使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价款746:若B公司迟延交货的;(2)B公司返还预付款223,超出部分,A公司未举证证明因B公司违约给其造成了其他损失,而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立的于履行行为的一种定额赔偿损失计算方式,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2011年9月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交货期限为A公司支付预付款后15天内。关于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合同违约责任部分约定,696元;(3)B公司支付违约金56。宣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000元,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空调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30%,请求判令,故A公司诉至,故合同解除不应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的权利,要求B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223,A公司于同日向B公司发出解约函,迟延15天以上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B公司直至2011年10月31日仍未能向A公司交货,800元,不予支持。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2011年9月8日支付了预付款223,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句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现B公司存在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不再具有效力主张继续适用,800元,8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货到现场支付合同款的30%,但仍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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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什么情形公司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析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担保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担保公司授权的,担保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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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1 11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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