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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系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
1.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
2. 三个债权其一为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二为从债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三是作为质押担保标的之债权,亦称出质债权或出质合同债权,是在质押担保合同中由主债权之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提出作为担保的债权,也即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比如,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对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金债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此例中,银行对享有贷款债权,对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权是主债权,租金债权则为设定担保之标的的债权,即出质债权。至于在质押合同中,银行对享有的请求权则是主债权之从债权。银行是债权人和质权人,是主债务人和出质人,则是第三债务人。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2018-02-25 19:4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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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附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将质物及相关单据移交乙方占有。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保管或监管质押物。
第五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按诉讼标的额3%计算)、登记费等。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将因此所得的款项用于提前清偿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等:
(1)甲方拖欠利息或费用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危及乙方的质权;
(3)甲方有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案件,可能对质物有不利影响;
(4)甲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被申请破产重整、被撤销;
(5)出现本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乙方可自行选择实现债权的途径,可以选择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质物。
第九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未及时将质物及相关单据移交乙方占有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的20%_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份。
流动质押合同的大致格式如上,希望能帮到您。
2018-02-25 19:2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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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抵押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20-11-05 03:40: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