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竞业禁止协议的主要适用对象为用人单位中的高层管理者,资深技术专家以及其他须承担保守公司机密责任的员工群体。鉴于此类职员的职业特性及岗位职责,他们极有可能触及到用人单位最具价值的商业秘密,技术专利等重要情报信息。因此,对上述人员实施竞业禁止的措施,旨在防止那些宝贵的知识产权被流失或者被竞争者所利用,进而有效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这个竞业限制,其实就是公司给那些高层管理者、科技大牛还有其他有秘密要保守的人设的规定。你想他们干的那活儿,肯定会知道好多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诀什么的,要是这些东西被别人知道了,那公司不就吃亏了吗?所以,公司就给他们定个规矩,让他们在离开公司后不能去跟公司做同样的生意或者去跟公司抢客户,这样就能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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