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形时,将会停止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首先,如果投诉者与被投诉者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便无需再由消费者协会进行介入调解;
其次,若投诉事项已得到了相关行政部门的妥善处置,那么消费者协会也不再需要就此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工作;
再次,若投诉超出了法定时效,则消费者协会将无法继续受理此类投诉;
最后,若投诉者主动撤销投诉,那么消费者协会亦将停止对该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家我们消费者协会也有自己的规矩如果到了下面这几种情况的话,他们就不再接受客户们的投诉了:
首先,就是投诉双方自己商量着把问题解决掉了;
其次,就是投诉的事情已经被政府部门给处理过;
再者,就是投诉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最后一种可能就是投诉人自己撤销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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