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日起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你知道工伤认定这事不?一般,得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提。就这么说,要是职工出了事故受了伤,或者按照那个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成职业病了,这职工所在的单位,就得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起,或者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那天开始算,在30天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要是这用人单位没按照规定来提出申请,那受工伤的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可以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开始算,在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工伤认定得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来。你想,要是职工出了事故受了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成职业病了,这时候,职工所在的单位就得在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成职业病那天开始算,30天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可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去提出这个申请,那受伤的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成职业病那天开始算,1年以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了。
解析:
工伤认定通常需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一般而言,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其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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