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承揽合同不一定就形成雇佣关系。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关键在工作性质、报酬支付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若工作依对方指示开展,由对方提供工作条件与工具,且工作成果非一次性交付而是持续受监督管理,可能更偏向雇佣关系;若工作具独立性,以完成特定成果为目的,工作者自担风险责任,则更可能为承揽关系。
2024-10-30 01:00:01 回复
没签承揽合同,可不一定就成了雇佣关系。这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要区分开,重点就在工作性质、报酬咋支付、风险谁承担这些地方。就比如说,要是工作的时候得照着别人的指示干,工作条件和工具都是对方给提供的,而且工作成果不是一下子交完事儿,而是一直得被监督被管理着,那这种情况,可能就更像是雇佣关系了。反过来,如果这工作比较独立,就是奔着完成一个特定的工作成果去的,工作的人自己担风险和责任,那这样就更可能是承揽关系。
2024-10-30 00:06:50 回复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可不一样,区分它们的关键在于工作性质、报酬支付方式、风险承担这些方面。你可别以为没签承揽合同就一定是雇佣关系。要是工作的时候得按照别人的指示来做,工作条件和工具都由对方提供,而且工作成果不是一次性交付,一直处在被监督和管理的状态下,那这种情况就更像是雇佣关系。反过来,如果工作是比较独立的,目的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风险和责任都由工作者自己承担,那这大概率就是承揽关系。
2024-10-29 23:41:25 回复
解析:
未签订承揽合同并不必然构成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要点在于工作性质、报酬支付方式以及风险承担等方面。倘若工作依据对方指示开展,由对方提供工作条件与工具,并且工作成果并非一次性交付而是持续处于监督和管理之下,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更偏向于雇佣关系。反之,若工作具备独立性,以达成特定工作成果为目的,由工作者自行承担风险与责任,则更有可能属于承揽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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