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发商交付房屋给业主并要求业主对房屋进行验收时,具体的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开发商需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发出通知,告知他们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对房屋的验收及交接工作;当业主依据上述安排抵达现场开始验收时,需要查阅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以及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
最后,开发商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文件,双方核准无误后,共同签署房屋交接书,至此,整个验收过程圆满结束。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当开发商交付物业给购房者时,其验房步骤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开发商需以书面形式向购房者发出通知,明确告知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验收与交接;
其次,购房者在收到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查阅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以及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文件;
最后,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双方共同签署房屋交接书,以确认房屋的正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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