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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功获得由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预登记通知单之后,必须于与购房者达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日算起的30个自然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向该项目所归属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相关申请材料。
2024-10-27 08: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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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商获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预登记通知单之后,在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此开发商需依据项目所属辖区内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前去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2024-10-27 06:3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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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系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预登记通知单之后,自与购房者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计算,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由房地产开发商向项目所在区域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三)其他必要材料。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2024-10-27 05:48: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