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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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新建住房时,购房者有权利和义务同开发商进行详细深入的商讨,征求其在规定期间内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的承诺。若整改完成后仍达不到双方曾约定过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房屋购置协议,并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新购置的房产出现了严重的质量瑕疵,购房者有权利与开发厂商进行深度沟通协商,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切实执行整改措施。然而如果经过修复和改善之后,该物业仍然无法达成符合合约明确规定的品质标准,这时,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赋予的权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除房产购买合同,同时,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有效索赔诉求。
2024-10-14 09:18:18 回复专业解答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新建住房时,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商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终止购房协议并索赔,以弥补经济损失。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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