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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评判房屋质量问题

陈** 湖南-湘西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4 06:06:19 322人阅读

怎么评判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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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未能顺利完成工程设计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未能满足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二)本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无法与国家相关安全规范标准相契合;(三)建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等未能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实验检测报告;(四)在该项目中,施工单位并未提供经其签属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五)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之前,不足以完善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相关规章手续。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024-10-14 09:0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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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程设计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作业任务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并没有达到国家所设定的工程竣工之相关要求;(二)该项工程的整体品质并不符合国家在涉及安全方面所制定之明确标准;(三)其所需要的建筑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均缺少必需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报告;(四)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并未能提供详尽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在所有的上述前提都满足的情况下,该工程依然未按规定步骤办理好工程竣工并投入实际运营的相关手续。

2024-10-14 08:1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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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如期完成工程设计及合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没有达到中国政府所制定的竣工验收所需基本要求;(2)该项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国家所制定的安全规范与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3)在建筑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以及购配件等相关产品并未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证书证明其品质合格;(4)缺乏由工程施工单位所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在整个工程结束后,尚未进行相关竣工验收,也未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和办理工程验收之后交付使用的所有必要手续。

2024-10-14 07:24:14 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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