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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原则层面上,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基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在交付时出现的质量问题而拒绝接收该房产,然而,必须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清晰的区分:首先,如果房屋的质量出现了严重的缺陷,例如主体结构存在致命性的安全风险、房屋出现严重的渗水或者漏电等状况,而开发商未能将这些问题排除至能够安全居住的标准之内,此时购买者便具有权力拒绝接受该物业并督促开发商对其进行修正或者维修。其次,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仅仅是稍显不足,例如墙面有轻度脱落、轻微渗水等等,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明确规定,购买者可能并没有权力拒绝接收此类房产,但是他们仍然有资格要求开发商对此进行修正或者维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一十七条
【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024-10-13 15: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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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则指导下,业主有权基于开发商所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缺陷而拒绝接收该物业,然而殊途同归,还需注意以下两种具体情况:首先,倘若相关房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例如涉及到房屋的主体结构本身具有安全隐患或者房屋存在漏水和漏电等严重缺陷,使之难以符合正常的安全使用标准,那么作为购买者,消费者便有权利拒绝接收入住,同时其有权对开发商敦促进行相应的整改和修理工程。其次,若相关房屋质量问题相对较轻,譬如仅限于墙面起壳脱落、细微的渗水现象等等,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或许会明文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对这些问题是没有权力拒绝接收入住的,但是他们依然拥有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和修缮的权利。
2024-10-13 13:5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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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通例之下,业主是拥有以开发商交付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作为理由而拒绝受领新房的权利。然而这并不代表在所有情况下业主都能如此行事,实际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分析与辨别:第一种情况,如果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严重性瑕疵,例如房屋质量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房屋存在着严重的水渗漏或电气失效等状况。当这些因素导致开发者未能满足安全责任下的住宿条件时,买方便有权拒绝收楼,同时向开发商提出改正或者维修上的需求;另一方面,若是房屋质量问题处于较轻度的瑕疵范围内,诸如墙面掉粉或是微量的水源渗透之类,许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明文规定买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纳新房,但仍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修理和修复工作。
2024-10-13 13:43: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