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荣昌区法律咨询 > 荣昌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接房吗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接房吗

刘* 重庆-荣昌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3 12:01:13 381人阅读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接房吗

其他人都在看:
荣昌区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荣昌区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在原则层面上,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基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在交付时出现的质量问题而拒绝接收该房产,然而,必须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清晰的区分:首先,如果房屋的质量出现了严重的缺陷,例如主体结构存在致命性的安全风险、房屋出现严重的渗水或者漏电等状况,而开发商未能将这些问题排除至能够安全居住的标准之内,此时购买者便具有权力拒绝接受该物业并督促开发商对其进行修正或者维修。其次,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仅仅是稍显不足,例如墙面有轻度脱落、轻微渗水等等,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明确规定,购买者可能并没有权力拒绝接收此类房产,但是他们仍然有资格要求开发商对此进行修正或者维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一十七条
【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024-10-13 15:01:00 回复
咨询我

在原则指导下,业主有权基于开发商所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缺陷而拒绝接收该物业,然而殊途同归,还需注意以下两种具体情况:首先,倘若相关房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例如涉及到房屋的主体结构本身具有安全隐患或者房屋存在漏水和漏电等严重缺陷,使之难以符合正常的安全使用标准,那么作为购买者,消费者便有权利拒绝接收入住,同时其有权对开发商敦促进行相应的整改和修理工程。其次,若相关房屋质量问题相对较轻,譬如仅限于墙面起壳脱落、细微的渗水现象等等,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或许会明文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对这些问题是没有权力拒绝接收入住的,但是他们依然拥有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和修缮的权利。

2024-10-13 13:58:44 回复
咨询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通例之下,业主是拥有以开发商交付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作为理由而拒绝受领新房的权利。然而这并不代表在所有情况下业主都能如此行事,实际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分析与辨别:第一种情况,如果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严重性瑕疵,例如房屋质量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房屋存在着严重的水渗漏或电气失效等状况。当这些因素导致开发者未能满足安全责任下的住宿条件时,买方便有权拒绝收楼,同时向开发商提出改正或者维修上的需求;另一方面,若是房屋质量问题处于较轻度的瑕疵范围内,诸如墙面掉粉或是微量的水源渗透之类,许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明文规定买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纳新房,但仍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修理和修复工作。

2024-10-13 13:43:29 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