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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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住房质量投诉的相关途径主要包括: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或是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权威机构的协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士应首先查阅并参照与房产签订的合同条款,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对相应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诉求,敦促开发企业落实修复措施以及补偿损失;若由于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无法如期交付使用,或者在交房之后经过权威检验仍无法满足标准的,购房人便有权利选择终止该交易过程并申请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若要举报有关房产质量的问题,应寻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机构的帮助。对于购房者而言,可参考所购买商品房的相关合同,依照其中载明的条文对房屋所呈现出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修复与损伤赔偿的要求;如果发生了房屋主要结构质量不达标,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专业验证,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2024-10-13 10:48:5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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