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并未包含详细的户型图信息,实际上这并非必然导致合同的合规性问题。对于合同的合规性评价标准,其核心因素在于合同条款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基于双方自愿且平等的协商达成,以及在订立过程中是否充分尊重并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等方面。户型图的存在,旨在清晰展示房屋的具体构造及空间布置状况,它是购房者全面了解所购房产实际情况的关键参考资料之一。因此,若预售合同未能提供精准的户型图,有可能对购房者的知情权与决策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这并不代表该合同必定不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购房预售合同时,若未包含相应的户型图,这并不必然导致该合同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判断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关键在于其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以及是否遵循了公正合理的原则等方面。户型图的存在旨在清晰地展示出房屋的具体构造及空间布置,对于购房者全面了解所购房产的实际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若预售合同未能提供精准的户型图,可能会对购房者的知情权与决策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这并不代表该合同必定不具备合法性。
2024-10-12 15:52:14 回复专业解答将房产预告登记撤销掉重新办理。1、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一的预告登记,具有服务不动产交易的功能,因此,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请求权人的权利。2、买卖房屋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常见行为,但普通百姓作为消费者购买预售的房屋,其只能根据与预售人订立的预售合同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并不能具有排他的效力。
律师解析 将房产预告登记撤销掉重新办理。 1、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一的预告登记,具有服务不动产交易的功能,因此,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请求权人的权利。 2、买卖房屋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常见行为,但普通百姓作为消费者购买预售的房屋,其只能根据与预售人订立的预售合同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并不能具有排他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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