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租赁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导致损失出现时,相关的当事人有权利进行协商以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交至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特定情况下,如承租人未能依照租赁协议约定的方式合理地使用租赁物,或违反了租赁物的特殊性质处理租赁物,因其行为而直接导致租赁物受损的情形,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引发损失之问题,各方当事人可尝试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办法;若协商无果,则可以考虑提交仲裁机构或诉诸于司法途径。在租赁关系中,承租方如未能依照约定的方式或未根据租赁标的物的特性来合理使用租赁物,从而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害,那么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10-12 12:4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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