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成功接收房产之后,如若发现建筑面积存在误差,则应对此问题予以适当处理。具体如下所述:当误差不超过3%之时,按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作为结算依据计算房价;而当误差超过3%时,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需将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悉数退还给买方;倘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可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与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决定是否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责任、卖方进行退款或双倍退款等不同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接收新居时,若出现建筑面积存在误差的情况,通常应依据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当误差不超过3%时,将根据实际测量面积来结算房价款项;反之,若误差超过了3%,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则需向买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然而,若买方仍愿意坚持履行部分合同,那么他们便需要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此前约定的价格,来决定是否由买方进行补充、卖方独自承担、卖方进行退款或双倍退款等不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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