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其标的额的30%。若当事人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向法院提出调整申请,则法院应依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过失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遵循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对该申请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若协议所订之违约金数额过高,则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确认可违约金不应超过总金额的30%。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当事方如认为所定之违约责任过于严苛,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部分违约金。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需立足于实际损失,结合合同执行状况、当事人过失轻重及预期经济效益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审慎考量,依据公正实理与诚信原则,对争议展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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