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守约一方应当尽早地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从而暂停合同履行;
其次,如果违约方在收到有关暂停履约的正式通知后既没有提出有效的担保措施,亦未积极复原其自身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房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预购房一方有权拒绝该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以解除整个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探讨:
首先,若守约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反合约规定的行为,应立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停止执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其次,如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正式通知书之后未能提出充分有效的担保措施或未能恢复原有的履行能力,且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强行要求预购房一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作为守约一方则有权对此表示拒绝,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即行使解除权将原有合同关系完全解除,同时依法追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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