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产面积产生3%以内的细微偏差,买卖双方可依据签署之购房合同对相应的款项做出合理调整,并依据已签订的合约条文进行深入审查及妥善处理。对于仍有不明朗之处,我方将严格遵循以下法律原则与规范予以执行:
当房屋建筑面积差额比例的绝对值不大于3%时,我方将支付相应的实际购房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若房屋总面积呈现出轻微波动,即误差范围在3%以内,各方应依据签署之购房合同予以合理调整,以适应相应的金额变动。关于相关事宜的处理及裁决,我们将严格遵循并依照已签署的合同条款展开,针对可能存在的部分不明事项,我方将遵循以下各项法律原则及规范实施操作:
首先,若房屋建筑面积差额比率的绝对值未超出3%的范畴,我方将全额支付相应的实际购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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