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利益纷争时,双方应首先尝试以双方友好协商或向当地对应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的方式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经过以上两种方式的努力,依然未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那么可以根据在争议发生之前,各方签署的仲裁协议为基础,采取向相关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然而,如果双方并没有签署过任何形式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由其进行诉讼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倘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所有者之间产生了纷争,那么首先,他们应该积极地尝试通过构建和谐互信的对话环境以达成和解,或者直接向相关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申请,期望从中寻找出解决问题的理想途径。
然而,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未能使双方达成共识,此时可以遵循争议发生前双方签署的仲裁协议,履行其中规定的程序,向相关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以此来解决矛盾。当然,如果双方并没有签署过任何形式的仲裁协议,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他们仍然有权利将争议提交至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其进行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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