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具备购房资质的前提之下,若缴纳了定金,是否能够退回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房屋中介公司曾向消费者作出办理购房资格的承诺,且因此诱导消费者签署相关合同并缴付定金,此时,消费者可依法主张返还定金,并且无须附加任何条件。若对方未能如约履行退款义务,消费者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并将其诉至法院,指控其构成欺诈行为。
其次,若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得购房资质,例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办理购房资格的协议,但最终未能成功注销房产信息;又或是由于自身失误,误以为已完成房产注销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完成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然而,具体的处理方案仍需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关于未获得购房资格而缴纳定金后能否请求退回,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如因开发商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能够为购房者办理购房资格手续,从而引诱购房者签署相关协议并支付定金款项,在此类情况之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定金及全部费用,且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情形严重时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涉嫌欺诈罪对其提起诉讼。
其次,若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取购房资格,例如自行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承诺,但最终未能成功办理购房资格手续;或者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未能成功注销原有房产记录等情况,通常情况下,此类定金将不予退还,具体事宜可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在缺乏购房资质的前提之下缴付的定金能否被退还,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首先,倘若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曾承诺为您提供购房资质的相关手续,同时以此为诱因诱导您签署买卖合同并缴纳定金款项,那么您有权提出全额退款以及无条件返还所有交付款项的请求;若对方拒绝退还,您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甚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如果购房行为无法实施的主要责任在于购房者本身,例如您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协议,承诺为您办理购房资质,但最终未能实现;或者您原本计划将现有房屋注销后再行购买,然而未能成功完成注销手续;亦或是您对个人名下房产信息存在误解等情况,通常情况下,此类定金款项将难以获得退还。针对上述情况,您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以期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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