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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售楼广告中的公开声明或明确承诺,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追究违约赔偿责任。售楼广告是关于待售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详细陈述和承诺,若这些信息具有确切性且明显地对买方决定签订购房合同及房价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便应被视为购房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面对这样的情况,由于开发商已经确认并承诺提供这些服务与设施,因此他们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2024-10-09 11: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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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反销售广告中的明确声明与保证的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对于由开发商针对其自主开发并进行销售的房产及其附属设施所做出的明示及默许,若其详实、确定且对购买者决策签订购销协议以及房价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则此类条款应当被视为购销协议的实质性构成要素之一。当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些内容时,他们将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10-09 09:4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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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在售楼广告中作出的有关开发出售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明确陈述与保证,若其对于购房者签订合同以及房价的确立具有重大影响,则应被视作为买卖双方协议的一部分。因此,当开发商未能遵守上述内容时,即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10-09 08:05: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