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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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遇到开发商违约行为时,处策略略如下所示:首先,各方可以先行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妥善解决问题;其次,置业者可视自身选择暂行解除相关合同关系,并由开发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向其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赔偿款;同时,如果争议事项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消费者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法律支持,要求开发商继续严格履行该份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当遇到房地产开发商违约时,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首先,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求妥善解决;其次,若是购房者对开发商违约事件存在异议,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同时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支付符合规定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再者,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及约定,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以期维护自身权益并敦促开发商按照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其义务。
2024-10-08 14:3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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