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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赔付准则设定如下,即若房屋交付日期延迟一天,则卖方须按照该房产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比例,向买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等理由而请求降低违约金数额,那么应依据违约金是否超出其实际所遭受损失的30%这一标准来进行合理调整;反之,若因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为由要求提升违约金金额,则应根据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具体损失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024-10-08 12:5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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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违约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每日买卖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标准。当合同双方因对违约金的金额设定过高而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时,需按照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这一标准来进行适度减少;反之,如果违约方认为设定的违约金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则可以向法庭申请增加违约金的金额,但应依据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2024-10-08 12:3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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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付房屋的赔付准则,即将违约金设定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提出减免要求,其诉求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衡量尺度进行适度调整;而对于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为理由寻求增加的,其诉请则应以实际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2024-10-08 11:35: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