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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有必要关注以下细节:首先,要确立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次,标的物品应该是尚未完工的商品房;再者,必须获得银行方面的许可和批准;最后,预购人与接手买家需签署清晰明确的房屋转让合同并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24-10-07 14:3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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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房产预售合同时,务必确保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充分重视和落实:首先是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次,所购买的标的物应当是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且尚未竣工完成的商品房;再次,务必取得相关银行机构的批准许可;另外,必须及时将预订信息知会开发商;最后,预订购房者还需与后续购买者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并办理所有必要的相关手续。
2024-10-07 14:2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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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房地产预售合同时,务必要留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预售合同本身必需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待交易的标的物应当为尚处在开发建设阶段且尚未竣工完成的商品房;第三,取得相关银行的正式批准同意必不可少;最后,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向开发商通报相关信息;另外,购房者与后续购买者之间还需订立详细完备的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2024-10-07 14:27: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