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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要向房屋管理局进行备案的重要环节。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必须于签约当日起计三十日之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备案的申请。且在购房者与发展商达成一致,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经过在房管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之后,即可产生具有物权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2024-10-06 09: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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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需向相关房屋管理局进行备案留档。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应自签订当日算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及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予以正式的登记备案。双方当事人订立了预售合同并经过房管局这一权威机构完成备案后,该合同将具有与物权法等同的法律效力。
2024-10-06 08:1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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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预售合同的签署而言,需在签署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提交给房地产管理机构与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在买卖双方完成预售合同签署并成功在房管局进行了相应的登记备案后,该合同便具有了物权法律效力。
2024-10-06 06:31: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