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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品房合同都是预售的吗

杨* 天津-津南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4.10.05 09:38:59 399人阅读

济南市商品房合同都是预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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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品房购销合同并非预售合同。相较而言,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为尚在建设过程中的房屋,系指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依照共同意愿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尚未完全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交予预购方,而预购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支付购房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时间接收商品房。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买者,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价款的法律文件。这是商品房交易环节中至关重要的凭证之一,也是明确开发商及消费者各自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4-10-05 12: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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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销合同并非等同于预售合同。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所指向的标的物主要为正在建造过程中的房屋。此类合同通常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协商订立,约定预售方需在特定时间段内完成商品房的建设并将其所有权依法转让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相应金额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同时按照既定日期接收商品房。相较之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对象则是已经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房屋。这类合同通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方)与消费者(即买方)签订,旨在实现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移以及价款的合理支付。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视为商品房交易环节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明确开发商及消费者各自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2024-10-05 11:3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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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销合同并非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为尚未建设完成的房屋,其核心内容在于预售方与预购方就商品房建造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事宜达成的协商一致,包括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新建好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至预购方手中,以及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照预定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等相关条款。而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买者,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这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明确开发商及消费者权益义务的关键依据。

2024-10-05 10:2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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