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屋逾期超过半年尚未交付,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施加压力以督促其尽快履行合约,然而在经过适度的催促之后,开发商若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妥善解决问题并且交付房屋;或者说,若逾期交房长达半年之久,这是经由购房者多次施压,并且已过了合理期限后所面临的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便可依法主张撤销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为其违约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对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房屋交付超过原定日期半年仍未能实现,作为购房者,您可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催告通知,告知其应当尽快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在此之后,若在接收到催告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周期(通常为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照约定完成房屋交付;亦或是,尽管购房者已多次提出催告,但最终房屋逾期交付达到了半年之久。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
2024-10-05 09:2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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