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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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商品房购买合同产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谈判协商、调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等途径。在双方完成沟通协商之后,若能就纠葛处理事宜达到共识,则问题得以妥善解决;若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寻求有关机构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已于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双方缔结仲裁协议,可依据该条款或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端;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争议,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律权威机构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在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纷争处理中,当事人有权选择经由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首先,合约的双方可以通过沟通与协商,共同探讨并拟定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策略;倘若未能取得共识,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寻求相应机构进行调解以求化解矛盾;同时,若合同内已明确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双方能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依法提起仲裁程序。然而,如果所有上述方法皆无法满足解决纷争的需要,则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10-04 09:28:4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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