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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用划拨国有土地后的补偿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于征收国有划拨土地,必须按照土地原始用途,立即且充足地给予补偿;在此过程中,需依法向受影响的人员和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必要款项,同时,还应为被征地人群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经费,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
2024-09-15 15: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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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用划拨国有土地时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征用国有划拨土地而言,需要依照土地原始用途,切实而全额地给予补偿。在这过程中,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此外,对于被用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也要一并予以妥善安排,确保每一位受影响的公民都能得到合理解决和安置。
2024-09-15 13:3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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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征收及补偿事宜,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须遵守以下条款:在对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征收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据其原始适用范围,以充足且按时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补偿,此外还需依法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贴款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金额及青苗补偿金额等各项费用,同时也应当负责为被征收土地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培渗伏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喊滑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9-15 13:1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