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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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隐瞒了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的事情,然后把它卖给了别人,这可能会让你犯法。至于会不会坐牢?那就要看具体情况和你做这件事带来的影响。这种行为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诈骗”。就是说,在签合同和执行合同的时候,你故意隐瞒了一些很重要的事实,然后用这个方法骗走了人家的钱财,金额要是比较大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了。
2024-09-13 11:36:00 回复
如果你隐瞒了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的情况,把它卖给了别人,这可是会犯法的。具体能不能坐牢?那就要看具体情况和你做出来的事情带来了什么样的结果。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的是“合同诈骗”。就是说,当我们在签合同、执行合同的时候,如果故意藏着掖着一些很重要的真实情况,让人家上当受骗、把钱财交给你,那么当这个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你就会触犯“合同诈骗罪”
2024-09-13 10:41:51 回复
解析:
对涉及到隐藏房产已被设定抵押的事实而将此物业转售于他人的情况,若被认为构成了犯罪行为,关于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并面临拘役或判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在此类事件中,明确无疑的是,此种行径足以构成"合同诈骗罪"。所谓"合同诈骗罪",即是指在合同签署与执行的整个流程中,行为人故意掩盖关键事实真相,以欺诈手段获取对方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便可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律师解析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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