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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证书具备防止重复出售房屋的重要功能,即在同一套房产已经出售且预售合同时完成了登记备案程序之后,开发商便无法再度将此住房售予他人。依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024-09-12 16: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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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证书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能够有效地遏制开发商在同一栋房屋已经销售出去的情况下进行“一房二卖”行为。假设同一套房产已经达成了合法的交易,其预售合同时也依法完成了相关登记备案程序,那么开发商就不可在未经前次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再次将此房屋销售给他人。依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任何商品房的预售,均须由开发企业在签订合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
2024-09-12 16:2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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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证书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在某种程度上防范开发商将同一套房产进行“一房二卖”的行为。当同一套房产已经被出售并完成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之后,若开发商试图再次将此房产出售给其他买家,那么后一份合同便无法顺利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依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有义务在签订合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4-09-12 14:39: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