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锦州法律咨询 > 锦州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第一天

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第一天

徐** 辽宁-锦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9.11 13:44:15 305人阅读

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第一天

其他人都在看:
锦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锦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依据我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公民在遭受刑拘之日起即视为相关法律程序的启动日,这是以执行机关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的当日为起点来确定的。此条款明确要求,当公安机关人员对任何人士采取强制性的拘留措施时,必须当面向其展示出相应的拘留证予以证明;
此外,他们还应在发现被拘留者之后立即将之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在最迟期限内不得超过整整二十四个小时。因此可以说,刑拘的开始日期其实就是从拘留证上注明的日期当天开始计算的。

2024-09-11 17:18:00 回复
咨询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之规定,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自拘留证明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为第一日。此条款严格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任务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拘留证明文件,并须于接到被拘留人员后立刻移交看守所进行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个小时。因此,可以明确,拘留期的首日即为拘留证明文件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2024-09-11 15:33:52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刑事拘留自拘票出具之日起达成准许拘留之决定日起即被视为首日。此回法规明确了关于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涉及案件人士之时,不仅须出示相应的拘票,而且还需立刻对获拘留者实施看守所的羁押,最晚不得超越二十四个工作小时的期限。故而,拘捕行动的首个工作日始于拘票出具那天开始为此时期的计算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024-09-11 15:30:3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