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全新住宅之后,若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展开先行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途径,并有权要求开发企业在指定期限内对其质量缺陷进行彻底整改;倘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而难以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品质仍然未能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企业提出赔偿相关损失的请求。
2024-09-08 12:46:00 回复
购置新居时如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消费者,您有权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明确告知开发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以保证住宅品质符合期望;如果质量瑕疵问题无法得到切实有效地修复或者虽经修复却依然存在未能达到双方约定之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您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损失的请求。
2024-09-08 11:36:37 回复
解析:
在购置新房后若察觉存在质量缺陷,购房者有权利首先尝试与开发公司进行谈判并寻求协商解决方案,或者通过向开发商提出要求期限整改的方式来处理此类状况;而若是发生房屋质量方面出现严重缺陷以至于无法修复或是经过修复仍然无法满足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对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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