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损害赔偿责任方面,应由租户承担相应之责。若由于租户自身的过失而导致租赁财产遭受损害,则出租方无权向次级租户提出违约责任的要求,原因在于合同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原则,即次级租户并未直接与出租方签署相关协议。
然而,出租方仍保留向次级租户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此外,出租方亦可向租户提出违约赔偿责任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租户对出租方的违约责任以及次级租户对出租方的侵权责任,实际上构成了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其中次级租户需承担全部的最终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失赔偿责任应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的过失导致租赁物品受损,出租方不得请求次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是由于合同具有相应的相对性原则,次承租方并未与出租方直接签署合同。
然而,出租方仍然拥有权利向次承租方施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出租方亦可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承租方对出租方的违约责任以及次承租方对出租方的侵权责任,构成了不真实的连带责任关系,次承租方需承担所有的最终责任。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损失赔偿责任应主要由承租方承担。如果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不当行为导致租赁财产遭受损坏,出租方则无法向次承租人提出违约责任要求。这是因为合同有其相对性原则,次承租人并非与出租方直接签订协议,因此他们并不直接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出租方仍然具有向次承租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此外,出租方也可以向承租人提出违约赔偿责任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对出租方的违约责任以及次承租人对出租方的侵权责任之间存在着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次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最终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专业解答按照法律规定,损失赔偿主要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人损坏租赁物,出租方无法追究次承租人违约责任,因其非直接签约方。但出租方可追究次承租人侵权赔偿责任,亦可追究承租人违约赔偿责任。二者之间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最终责任由次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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