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付逾期问题上,购房者的权益维护策略如下:首先,购房者可采取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催促,就合同的最终执行期限达成共识;其次,若催告期持续超过三个月,购房者则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行使解除权,进而提出退房请求,并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
2024-09-03 17:46:00 回复
关于住宅楼交付期限延迟时的维权方法如下所述: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促文件,双方共同商定并确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若催促文件发出3个月之后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便可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选择退房事宜,同时,他们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09-03 16:00:17 回复
解析:
面对房屋逾期交付的问题,购房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处理:首先,购房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同时明确约定合同最后的履行期限;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期,购房者仍未能得到满意回复,此时便可根据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提出退房申请;此外,针对开发商所造成的违约行为,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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