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中,所提及的“所得工资”涵盖了诸如工资、薪资、奖金、年底双薪福利、劳动分红、津贴和补贴,甚至还包括与职业身份或受雇佣相关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简而言之,只要是与任职或受雇有直接关联的个人收益,无论他们的单位是通过何种资金支出渠道,或是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进行支付,都将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征税对象。
关于稿酬所得,它是指个人因为其作品以图书、报纸等形式出版、发表而获得的相应报酬。在此,我们所提到的“作品”,不仅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够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各类作品,同时也包括个人创作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等。对于个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同样需要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进行税务计算。
在个人所得税这个体系中,所称的“所得工资”,涵盖了诸如常态工资、固定薪资、额外奖金、年终特别加薪、劳动力分享盈余、各类津贴以及针对员工任职或被雇佣关系而提供的其他类型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收入中也包括了奖金和津贴。
具体来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由于担任职务或接受雇佣而获得的工资、薪水、奖金、年终特别加薪、劳动力分享盈余、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佣相关联的其他形式的收入。进一步解释,这意味着,无论个人从何种渠道获取的收入,只要它与职务或雇佣有关,无论是通过企业的资金支出来源还是直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应当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征税范围内。
至于稿酬所得,则是指个人因为其作品以图书、报纸等形式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收入。在此所提到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图片、乐谱等能够以图书、报刊等方式出版、发表的所有作品;而“个人作品”,则包括作者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等。对于个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同样应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进行相应的税务计算。
解析:
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内,所谓的所得工资囊括了以下各项内容:薪资、薪酬、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各类补贴,此外还涵盖了随着职位或雇佣关系产生的其他相关收益。
具体来说,这类收入通常源自于个人担任职务或者受雇期间所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其职位或雇佣关系相关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另一方面,对于稿酬所得这一项而言,这是指个人因其创作的作品以图书或报纸的形式出版发行后从而获得的收益。在此定义中,"作品"是指能够通过图书、报刊等媒介进行出版和发布的各种文字、图片、乐谱等形式的作品;而"个人作品"则包括作者自己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对于个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进行相应的税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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