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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具体时间规范并未做出特别明确的规定。关于此项业务流程中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有效互动及协同配合,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双方按照实际需要及工作压力合理调配和协商完成的。更为关键的在于,为了保证身为法律从业人员的律师能够恪守职业操守、维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机密性,同时也能够提供高品质且具有专业水准效益的法律协助服务,我们必须始终将这些方面贯穿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024-07-08 09:0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