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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特殊主体有哪些

吴** 河北-沧州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6.15 10:35:00 447人阅读

挪用资金罪特殊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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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此犯罪行为属于特定主体所涉及,其对象主要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中的员工。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以下三类较为特殊的个体人群:
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监事;
其次,则是除了上述提到的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普通职员;
最后,还包括了那些在上述企业之外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任职的员工,其中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员工。
然而,具有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人士,并不符合本罪的主体要求,他们仅能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4-06-15 10: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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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专业解答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如财务人员、高管等,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给他人。如果是公务员挪用公款,那么罪责更重。该罪名旨在维护单位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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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的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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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5 1151阅读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专业解答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诉讼主体特定,限于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员工。这些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授权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贷他人,严重侵害企业财产权益。法律严惩此类行为,保护企业资金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2024.09.15 11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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