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招嫖未成功,存在被行政拘留的可能,关键看是否满足违法认定标准与情节轻重
2025-12-24 17:50:23 回复
网上招嫖未成功也可能被拘留。虽未成功,但有招嫖的主观故意和具体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若情节较轻,可能从轻处罚。解决方案是认识错误,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若被处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17:38:24 回复
叶斌,主任律师,十八年只做刑事案件,免费咨询方法:向左滑,后退到【首页】,点【找律师】,搜叶斌,点【电话咨询】,完全免费,不要任何费用。针对您的问题,我认为:网上招嫖未成功也可能被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法可依。
2025-12-24 17:38:09 回复专业解答网络招嫖未遂是否导致行政拘留视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招嫖未遂但已谈妥价格或支付金钱等,可能被视为情节较轻,受口头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处罚。若受骗招嫖,可报案,对方涉嫌非法卖淫及其他犯罪。请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建议。
专业解答网络招嫖未遂是否导致行政拘留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招嫖未遂但已谈妥价格或支付金钱等,可能被视为情节较轻,受口头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处罚。若受骗招嫖,可报案,对方涉嫌非法卖淫及其他犯罪。请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建议。
律师解析 关于在网络上进行招嫖并未真正达成交易的现象,其是否会导致当事人面临行政拘留的边缘,这主要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存在的卖淫嫖娼行为,将给予当事人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惩罚,同时还可附加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只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招嫖行为虽然未能成功,但是已经就价格或者支付金钱等事项达成了共识,并且尚未实际发生性行为,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视为情节较为轻微,因此可能仅受到口头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五天以下拘留的处罚。 然而,如果当事人是在受骗的情况下进行的招嫖行为,他们可以考虑向警方报案,因为对方不仅可能涉嫌非法卖淫,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 以上所述均为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如您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或者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的建议,我们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解析 涉及到行为人因触犯嫖娼相关法律规定而需接受拘留处罚的事件中,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案底”记录。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所谓“案底”,主要是指个人因违反刑事法律法规所产生的相关犯罪记录。 关于行为人因嫖娼而受到的拘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会给予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期限,同时可附加处以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惩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并不属于刑事惩罚的范畴,故不会为当事人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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