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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若遇窃贼正在行窃之际,为防止其进一步侵犯,可对其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
2.然而,正当防卫亦有其度。由于盗窃并非对人身安全形成严重威胁的暴力犯罪,故不宜施行特别正当防卫,仅可在足以阻却窃贼行窃行为的范畴内采用武力。
同时需确保此行为在窃贼盗窃行为完成前开展。倘若窃贼已成功将物品窃取走,并逃离现场,即便其后再度遭遇该窃贼,亦不得随意殴打对方。此举因盗窃行为已然实施完毕,再次施暴便属防卫不适时,不再符合正当防卫之定义,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3.正当防卫,乃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违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对于违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若对违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害,此处所谓“重大损害”系指防卫人因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导致违法侵害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4.总而言之,在面对非法侵害之时,如能用较为温和的方式制止侵害,则不应采取过于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得到有效制止后,便不应再对侵害者进行进一步的伤害。否则,便有可能超越正当防卫的界限,演变成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31 18: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