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职业病患者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可以得到及时且合理的医疗诊治、康复训练与定期健康检查等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其次,对于那些因患职业病而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的病患,用人单位应予以妥善安置,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再次,对于长期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以示关怀;
此外,职业病患者的诊断费用、康复过程中的各项开支,以及因职业病导致残疾或失去劳动能力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均按照国家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最后,除了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之外,职业病患者在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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