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的区别就在于事前有无通谋。事前有通谋就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反之就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藏罪的区别在于窝藏的对象不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对象特指毒品或毒品所得。而窝藏罪的对象是犯罪所得。这里的犯罪所得比较广泛。《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是我对“毒贩带4岁女儿贩毒被抓毒贩是怎么判刑的?”的解答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如果犯罪嫌疑人17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不会判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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