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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黄南
解析:
洗钱罪所牵涉到的上游犯罪具体有七大类,分别按照顺序且逐项列出如下:
第一项即是重要的毒品犯罪,其次则是涉及到各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范畴,接下来就是与之紧密相连的恐怖活动犯罪,另外三大学科分别是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最后一大类便是备受关注的金融诈骗犯罪。
而关于洗钱罪构成的独特特质,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归纳理解:
首先,从犯罪的客体来看,这是一个涉及多元层面的复杂客体——既影响到了金融秩序的健康运作,同时也涉及到对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侵害,更进一步地,它还触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和外汇管理相关法规;
其次,从犯罪的主体来看,这是一个涵盖广泛的一般主体,其中包括了年满十六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各类单位;
最后,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这是一种明显的故意心态,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5 15:2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