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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财物都可以是什么

肖* 广西-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5 15:10:00 411人阅读

盗窃罪财物都可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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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汉沽区

解析:
关于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行为并涉及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的金额;
其次,犯案人涉嫌在两年内实施了至少三起以及更多次数的盗窃行为;
再次,当罪犯非法进入为他人提供日常家居生活环境并且与外部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时,也将被视为构成犯罪;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同样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量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多种形式的盗窃行为,都将被视为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5 15:12:00 回复

解答如下, 连续三次盗窃财物2009年7月至9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先后三次在湖南省沅江市盗窃价值共计3065元的电饭煲、生铁炉桥板和一辆摩托车,后销赃得款280元并挥霍。多次盗窃怎么处罚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系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沅江市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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