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廊坊法律咨询 > 廊坊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猥亵罪一般多久结案

猥亵罪一般多久结案

朱* 河北-廊坊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24 17:26:00 456人阅读

猥亵罪一般多久结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廊坊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廊坊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凉山

解析: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予以审结完毕;
若所涉及案件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予以审结完毕。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审理期限者,须经本院院长审批同意,方可延长六个月之久;
若仍需进一步延期者,则务必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至于具体的审理时长,则需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通常情况下,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的十日内便可安排开庭事宜。
2.关于侦查羁押期限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但若案件情况复杂且期限届满之时仍无法终结案件调查工作的,则可依法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案件,亦可依法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延长期限届满之后,若仍未能侦查终结的,则可再次依法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此外,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重大犯罪事实的,则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若在作出触犯刑法的行为之后,该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将依据涉案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最终判决。
在立案之后,司法机关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然而,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延长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024-05-24 17:28: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是猥亵犯罪,就不仅仅是挽留那样简单了,犯罪是要被判刑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猥亵儿童罪要判几年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7120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7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8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10782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