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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商业开发权或租赁使用权有哪些

叶* 福建-宁德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5.24 14:56:00 377人阅读

土地商业开发权或租赁使用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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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山南

解析:
关于土地租赁合约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税收法规》等相关法律文件。
其中,国有土地租赁是指由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签订具有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租金的行为。
若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通常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发生时,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原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其次,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时,在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变得毫无意义,并且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之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引发了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如果仍然坚持维持原有的合同效力,将会显得极为不公,在此情况下,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项法定理由。
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特别留意出租人是否具备该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为转租性质;
务必严格审核出租人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详细查阅可租赁期限;
对出租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尤其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设定了抵押权;
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出租人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尤其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本条件等方面;
对于争议解决的管辖约定也应予以重视,尽可能避免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024-05-24 14: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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