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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海西
解析:
关于盗窃行为,其赔偿责任应以所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害为依据进行衡量。
当事人可选择积极主动地退还赃物并向受害者致歉来赢得受害者的宽恕与谅解。
这样做有助于减轻对被告人的量刑裁决,同时也能使受害者出具谅解书作为证明。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盗窃罪候审中的谅解书虽然有所助益,但并非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掌握相关罪证后会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程序。
至于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则取决于盗窃的金额大小、情节严重与否以及被告方的认罪表现等因素。
当然,受害者所提供的谅解书在此过程中的确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有助于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发落或者从宽处理。
在量刑法庭考虑时,刑事谅解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力。
若被告人能够真心实意地认错、服罪,愿意归还给受害者财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刑事谅解书的话,甚至可能导致公诉机关不提出起诉,或者得到审判机关不判处被告人有罪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4 11: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