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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犯死了怎么办

金* 福建-宁德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24 11:50:00 408人阅读

职务侵占罪主犯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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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赣州

解析:
若在处理职务侵占罪这一案件过程之中,首要的犯罪分子不幸离世,那么公安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撤销此案。
撤销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之一,适用于无法认定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情节显而易见且轻微、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微不足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过特别赦免指令免除了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身亡以及依照其他法律规定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情况。
在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倘若首要的犯罪分子离世,公安部门应立即通知检察机关及法院,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与此同时,公安部门也需要继续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即便犯罪嫌疑人身亡,公安部门仍然需要追回或者要求退还犯罪所得的财物,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尽快归还给他们。
对于违禁物品和供犯罪使用的个人财物则应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必须上交国库,不得擅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24 11:51:00 回复

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和财物的行为。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了十二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侵犯财产犯罪主体有是一般主体,可能是特殊主体。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已有或者归第三者占有。而这里的“第三者”,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集体。这里的“占有”在不同性质的犯罪中有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完全排斥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而永久地占有,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也可以是为暂时使用而短期非法占有,如挪用资金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则是以非法毁灭、损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

【1】职务侵占400万主犯,构成侵占数额较大,r如果全部退回被侵占的400万,有悔罪表现,也许可以判缓刑。r【2】《最高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r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r《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r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3】《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r【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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