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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怎么构成

李**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21 12:30:00 360人阅读

挪用资金罪怎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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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彰化县

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该犯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以职权之便,将其所在单位的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满足个人私利或借贷给其他人;
其次,此次侵犯的对象即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享有的对公款的使用权及收益权;
再次,该犯罪的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具体来说即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
最后,此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自于行为人的故意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1 12:32: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个体户是的经济主体,挪用客户资金的,属于商业纠纷,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挪用资金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上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个体工商户与客户之间是普通的商业经济关系,挪用客户资金是违约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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